数理学院研究生评优初选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具体部署,学院每年开展评选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初选工作,具体评选规定如下: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会主席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
按学校具体部署,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选工作的通知,并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比例按班级确定指标数。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① 违法违纪,② 无故不缴纳学费。
研究生评优采用自荐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自荐表(附件,并按评分标准给出自评分)、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负责收集材料并核实,交学院评优评选工作小组。
评优评选工作小组对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政治思想 (满分20分):
(1)思想表现(满分10分)
(2)社会实践(满分10分):
院级以上荣誉及实践(满分8分):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每项1分,满分3分。参与校院班级各级学生工作,每项1分,满分2分。参与支教3分、献血1分、其它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1分,满分3分。
考勤(满分2分):按时开学注册报到、参加年级大会(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学习成绩(满分45分):
计算公式为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45%。
科研成果(满分35分):
学术论文及专利(满分17分):
SCI、SSCI杂志一区、二区或数学高峰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定的一区、二区、三区杂志(每件17分)
其它SCI、SSCI、EI、南大核心(每件10分);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0分);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入库(每件10分);
其他期刊(每件3分)。
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满分11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
11
7
5
B类
7
5
3
C类
3
2
备注:全国性比赛获省市级奖的降档处理
学术交流与国际交流(满分7分):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会议(每次2分),
国际或全国性会议作海报展示(每次4分),
国际或全国性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每次7分)。
【注】
学术论文发表的杂志类别以当年学校科技处公布的结果为准,且必须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已经发表或接受发表。
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得相应项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学生为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得相应项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竞赛分类参照附件,C类竞赛满额5分。
其他期刊满额3分。
学术交流需提供期间确实参加的实证,如胸牌、有本人信息的会议截屏等。
科技创新能力竞赛由协会(如教育技术协会)等举办的竞赛得分减半;多人获得的奖项得分按比例=计算,其中S为排名名次,N为成员总数。
参考附件:
A类: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田家炳杯”、"挑战杯”、“华为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天文创新作品竞赛(CAIC)
B类:“华夏杯”、“格致杯”、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正大杯”、“科创杯”、“MathorCup”、“华数杯“、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
C类:其他竞赛按C类处理。
六、评优候选人最终排名按最终得分=(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成果)*100%计算。
七、按评选标准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序,交学院院务会议审核。
八、学院初选结果按学校要求的公示时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部。
九、本细则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执行,由学院研究生评优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