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1076 


数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和上海师范大学有关改革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院博士招生工作细则。

一、总则

2021年起,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人根据学校和学院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院负责对申请人所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综合考核,最终以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具体按照《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执行。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石旺舟、樊连生。

副组长:郭谦。

成员:胡仰乔、刘明锋、王晚生、林方婷。

2.学院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教务员组成,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由以博导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评审的人选,各博士学位点负责人为本点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组长。

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考生综合考核,由以博导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组长同时为综合考核评审小组组长。

三、 材料审核初选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周期为220日至222日。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审核工作周期为223日至228日。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不超过1:3)筛选符合要求的考生进入现场综合考核。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现场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生名单。

四、 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需要求其加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由各学科自定。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3、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200分。

4、 综合考核每一名考生总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要有书面记录。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由学院网站公布提前通知考生。综合考核工作周期为39日至315日。

五、 录取工作

1、学院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本细则由数理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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