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879

2025年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特制定数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2024-2025春季学期和2024-2025秋季学期内任一课程初试成绩不合格者;

 (5)学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其他不适合授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类别

等级

金额

比例






博士

一等

18000

5%

二等

12000

5%

三等

10000

90%






硕士

一等

12000

5%

二等

6000

5%

三等

3200

90%


四、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依据《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25年修订),对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分类计分排序,前5%获一等奖学金、前6%-10%获二等奖学金,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获三等奖学金。

说明:

 1、申报一、二等奖学金学生采用自荐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荐表(附件包括:奖学金成绩单(学术型硕士提供在校期间全部年度成绩)、检索报告等,并按评分标准给出自评分)、相关佐证材料(需导师审核确认签字);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收集材料并核实,交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

 2、专业型硕士、学术型硕士、学术型博士分类评审。

 3、新入学研究生单独评审,参考《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25年修订)中的“生源信息、入学成绩、科研成果、实践创新与学术交流”的栏目在前置学历阶段202591日前的材料)情况等评分。

 4、三等奖学金由学院统一核定,无需申请。

 5、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6、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和学术交流时间范围为:

毕业班研究生:20249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成果;

硕士新生研究生:本科阶段成果;

其它:上一学年,即2024912025831日期间成果。

 7、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工作小组负责对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评

分。

五、评审程序

 11014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21017-20:公示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发布学院评审工作通知。

 31021-1023日上午11点止: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等。

 41024-26日: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核查申请材料。

 51027-28日上午11点止:申报学生到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可进行自查与查阅,若对个人得分有疑问,需在查阅时间内当场向教务员老师提交书面异议,逾期不再查阅。严禁以拍照、扫描、复印、抄写等形式记录他人材料内容。

 61029-114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

 7115日: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六、其他

 1.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学校若有关文件做出修订或者调整,本实施细则将相应修订。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251020



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2025年修订)


1.学习成绩(满分50):

计算公式为: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百分制)×50%


2.科研成果、实践创新与学术交流(满分50):

a)   学术论文、专利及案例(满分25):


SCISSCI杂志一区、二区、三区或数学高峰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定的一区、二区、三区杂志(每件25);

其它SCISSCIEI、南大核心(每件15);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入库(每件15);其他期刊(每件5)

b)竞赛获奖(满分15):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15

10

7

B

10

7

5

C

5

3


备注:全国性比赛获省市级奖的降档处理


c)学术交流(满分10):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会议(每次3),


国际或全国性会议作海报展示(每次5),


国际或全国性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每次10)【注】

 (1)学术论文发表的杂志类别以当年公布的中科院分区结果为准,且须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入学研究生除外)。论文发表必须出具检索报告。(专业硕士:南大核心每件25分、北大核心每件15)

 (2)学生为第一作者,得相应项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3)学生为发明专利/案例第一作者,得相应项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4)竞赛分类参照附件,C类竞赛满额8分。

 (5)其他期刊满额5分。

 (6)学术交流需提供期间确实参加的实证,如会议函(必备)、胸牌、有本人信息的会议截屏等。

 (7)硕士新生还需提供生源信息、入学成绩等数据(博士新生无需提供)。





参考附件:



A类: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田家炳杯”、“挑战杯”、“华为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天文创新作品竞(CAIC)


 B类:

 “华夏杯”、“格致杯”、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正大杯”、“科创杯”、“MathorCup”“华数杯“、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


 C类:

其他校级以上竞赛奖项按C类处理。





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按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

学科名单)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42 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

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

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

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

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

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

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

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95 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

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

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硕士新生竞赛类目录参考


数学高峰学科认定的一、二、三区目录

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2025级研究生).doc

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2023级、2024级研究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