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年度上海市级及上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28  作者:    浏览次数: 96 



 各学院: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的相关精神,现启动2009年度推荐上海市教学名师奖的工作。本次市教委分配给各高校名额与去年基本相同,全市计划表彰名额为35名。同时,为表彰...

 

各学院: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的相关精神,现启动2009年度推荐上海市教学名师奖的工作。本次市教委分配给各高校名额与去年基本相同,全市计划表彰名额为35名。同时,为表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我校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学校将组织上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本次推荐申报上海市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正教授职称。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
一般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教材奖。
其他推荐条件及要求请见《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已获得上海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市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与推荐。
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与推荐,但可作为市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推荐。
请所有申报人填写《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申报表格及汇总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暂不上交其他电子版个人资料)并上交学院(该表格中“四、推荐、评审意见”中的“申报学校教务处对候选人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意见”部分,请各推荐学院填写评价意见),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排序后上报教务处;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各学院的汇总表及所有推荐申报人表格(含盖章书面文件同时电子文档请发送jxyjk@shnu.edu.cn),请在4月8日下午4:00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报的学院,视作自动弃权。
报送地点:行政楼201,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  纪昌和、吴亮
联系电话:64322657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5号)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7号)
3.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4. 《上海师范大学推荐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5.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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