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28  作者:    浏览次数: 9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要求截止时间与去年相同,现学校还未接到市教委正式文件,但已经口头通知我们要在5月中下旬上报材料。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依照去年申报有关要求,启动我校2009年度上海市级高校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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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要求截止时间与去年相同,现学校还未接到市教委正式文件,但已经口头通知我们要在5月中下旬上报材料。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依照去年申报有关要求,启动我校2009年度上海市级高校精品课程的推荐申报工作。
 
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申报范围:
我校本次推荐申报范围为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与历年校级精品课程项目(已获得市级精品课程不在此范围内),以及部分已经有一定建设基础的优秀课程项目。(其中2007、2008年度已经获得学校推荐申报市级精品课程但未能获批的课程项目可优先推荐)
 
2. 申报要求:
(1)申报精品课程必须是普通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
(2)申报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
(3)申报精品课程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上网材料和课程负责人(包括负责人在内至少三位主讲教师)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该录像将在学校确定向市教委申报名单后组织拍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以上材料在学校确定申报名单后由教务处直接向项目负责人收取。)
(4)申报课程应按照《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本科)分类体系》中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进行严格划分。
 
3.申报方式:
(1)由课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由于上海市教委还未下发市级申报表格,现全部填写该表,其中“学校的政策措施”部分可空白),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 2007、2008年度已经获得学校推荐申报市级精品课程但未能获批的课程项目,如暂不增加新的补充内容,可直接使用原上报市教委材料(我处保留有原文件,可不提交),但必须由课程负责人确认继续申报意向,并在学院申报汇总表中体现。
(2)各学院组织对具备申报条件的课程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上报学校的推荐课程名单并排序。
(3)各学院将所有申报表格及汇总表(表格直接发送到各位教学院长电子信箱中,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整理签章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上报课程进行评审,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依据市教委正式文件精神确定最终我校本年度推荐上报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项目。
 
4.上报材料:
课程项目负责人提供申报表格书面文件及电子稿。
(—— 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不少于三位主讲教师录像等上网材料暂不提交,但如获得推荐市级资格除录像材料外所有材料应马上能够提交。)
各学院应提交学院申报汇总表(含学院排序、课程基本信息、课程负责人联系方式、申报课程本学期授课安排等内容)书面文件及电子稿。
 
所有申报材料应在5月5日(周二)下午5:00前送教务处,逾期未报视作放弃本次申报。
报送地点:行政楼201,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  纪昌和、吴亮     联系电话:64322657
电子信箱:jxyjk@shnu.edu.cn
 
 
  
教务处
2009年4月23日

发布者: lsb
发布日期: 200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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