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综合考核考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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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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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综合考核考场规则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综合考核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从各项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综合考核考场及网络候考秩序。 考生须按要求备妥软硬件和本人网络综合考核环境,并配合学院进行测试。按规定时间进入网络综合考核考场参加网络远程综合考核。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综合考核,并主动配合身份核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环境查验等。不得接受他人替考、违规助考。综合考核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更改声音和变换面容。 考生须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本人综合考核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或与他人交流,也不得出现其他声音。桌面仅可摆放身份证及学院要求综合考核时所需的物品。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考生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全程开启主机位声音和视频,全程免冠正对主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面部及双手出现在主机位视频画面中间;辅机位全程开启视频并保持静音,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未经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同意不得调整和操作双机位设备。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智能设备。 考生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擅自查阅资料和切换综合考核平台页面。 综合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综合考核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截图和直播等,不得保存和传播综合考核有关内容。禁止泄露或公布综合考核相关信息。在学校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综合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考生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如遇网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中断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学院老师,按照其指示执行。除与综合考核工作人员联系外,不得接打电话。未经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同意,如擅自操作综合考核终端设备退出综合考核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综合考核过程诚信。考生不遵守综合考核规则要求,不服从综合考核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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