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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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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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9-02-26作者:浏览次数:1610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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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就部分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2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具体包括: 1、2011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 2、2012级及之前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2012级及之前学制为3年和2.5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4、2013级及之前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5、2012级及之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计算是否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时,保留过入学资格的以实际入学年份起算,休学时长计入修业年限。 二、上述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已修完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拟申请学位的,按照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不申请学位的,经审核通过后,发给结业证书。所有申请答辩程序应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上述研究生,如在2019年12月30日前主动到就读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将按正常程序退学。 四、上述研究生,在2019年12月30日前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请依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清理暂行办法》执行。退学处理决定和退学研究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 点击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超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拟处理意见通知.docx
附件2:学生申辩记录及拟处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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