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流程简表 (学院收齐材料时间比学校规定时间提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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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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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流程简表 |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学院 | 学位办 | 说明 | 预答辩 | 3月3日前 | 部分提出申请延长预答辩时限的学院在此时间节点完成预答辩工作 | 检查预答辩完成情况 |
| 审核名单 | 3月8日前 | 上报培养办通过所有课程和中期考核的2019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 | 经培养办审核,确定2019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 |
| 3月16-17日 | 学院按研究生院规定时间组织好学生到行政楼拍毕业证、学位证书上的照片(8:30-16:00) | 联系新华图片社为学生集体拍照 | 外地学生可按要求将自行拍摄的照片上传至上海新华图片社网页http://www.shtxcj.com/n_s.asp?nid=22,由其处理为符合要求的照片(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 重复率检测 | 3月15日前 | 教务员收齐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和“同意递交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意见表”交学位办 | 收验学院上交的论文电子版 | 学位论文电子版的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个大的文件夹,不要设置子文件夹; 2.论文仅以学生学号命名,为word或pdf格式; 3.只提交论文的正文、参考文献部分(综述、引言及致谢等无须上交); 4.提交前需经导师同意并签字。 | 3月18日- 3月26日 | 1.重复率检测结果出来后,教务员通知学生登录研究生院信息系统,完成论文题目采集 2.重复率在20%-30%的,学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5个工作日后提交论文进行二次检测,通过的学生登录研究生院信息系统完成上述操作 3.第一次检测重复率在30%以上的,或第二次检测重复率在20%以上的,作延期处理 4.教务员收齐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议表(博士2张、硕士1张,均对折后夹在学位论文中)和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论文2本,硕士论文1本),审核评议表上学生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统一交学位办 |
| 1.研究生院信息系统(学生登录):http://cas.shn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graduate.shnu.edu.cn/oauthLogin/shsfdx 2.登录后在“毕业与学位”栏完成“论文题目采集” 3.重复率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或《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相关说明 4.学位论文评议表下载方式: 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学位与毕业相关下载”中下载相关评议表。 | 校内抽检 | 3月27日- 3月31日 |
| 1.将收齐的学位论文根据学科专业进行整理和打包 2.开展学位论文校内抽检审核工作 3.做好学位论文外送盲审清单 | 1.组织学科专家按一定比例进行校内抽检 2.抽检审核不通过的论文,先行返回修改,5个工作日后,返修的论文需得到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的同意,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研究生院“学位与毕业相关下载”专区可下载)签字盖章后才能进入学位申请的下一个流程,否则作延期处理 | 盲审 | 4月1日- 5月17日 |
| 1.组织学位论文外送盲审事宜 2.汇总盲审结果 | 盲审结果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详见《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或《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相关说明。 | 答辩 | 4月19日前 | 从学位办领取研究生答辩材料袋 | 准备好研究生答辩材料袋, 通知各学院来领取 | 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不能领取答辩材料袋。 | 5月18日- 6月6日 | 1.组织专家评阅。 2.由学位点负责人商议评阅专家。 3.汇总专家评阅意见。 4.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做好答辩所需的相关材料。 5.通知2016级以前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将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1份)交学位办审核。 | 审核2016级以前拟申请学位博士生的科研成果 | 专家评阅论文要求: 博士论文一式3份,全日制硕士论文1份,非全日制硕士论文一式2份 | 申请学位 | 6月8日- 6月9日 | 通过答辩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纸质版学位论文(博士论文一式4本,硕士论文一式3本)和“授予数据核对”(在研究生院信息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栏完成“授予数据核对”,提交后打印一份)交学位办 | 发离校单和检索卡 | 1.申请学位论文暂缓出版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研究生院“学位与毕业相关下载”专区可下载),导师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位办,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2.学生提交论文材料时,从学位办领取离校手续单。 | 6月10日- 6月14日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学位办。 2.汇总并上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简况表”。 | 接收各学院材料 |
| 6月17日- 6月21日 | 拟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 打印证书, 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材料 |
| 6月24日- 6月28日 | 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典礼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结果,并将校学位授予结果反馈给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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