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师范大 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特制定数理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2023-2024春季学期和2023-2024秋季学期内任一课程初试成绩不合格者;
(5)学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其他不适合授予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类别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博士 | 一等 | 18000 | 5% |
二等 | 12000 | 5% |
三等 | 10000 | 90% |
硕士 | 一等 | 12000 | 5% |
二等 | 6000 | 5% |
三等 | 3200 | 90% |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依据《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23年修订)》,对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分类计分排序,前5%获一等奖学金、前6%-10%获二等奖学金,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获三等奖学金。
说明:
1、申报一、二等奖学金学生采用自荐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荐表(附件包括奖学金成绩单(学术型硕士提供在校期间全部成绩)、检索报告等,并按评分标准给出自评分)、相关佐证材料(需导师审核确认签字);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负责收集材料并核实,交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
2、专业型硕士、学术型硕士、学术型博士分类评审。
3、新入学研究生单独评审,参考《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2023年修订)中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与学术交流”及招生形式、志愿情况等评分。
4、三等奖学金由学院统一核定,无需申请。
5、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6、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和学术交流时间范围为:
毕业班研究生为2023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其他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7、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工作小组负责对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评
分。
五、评审程序
1、10月14日: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
2、10月17日:公示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发布学院评审工作通知。
3、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11点止: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等。
4、10月28-29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
5、10月29日-11月4日:学院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
6、11月5日: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六、其他
1.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学校若有关文件做出修订或者调整,本实施细则将相应修订。
3.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24年10月14日
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2024年修订)
1.学习成绩(满分50分):
计算公式为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百分制)×50%。
2.科研成果、实践创新与学术交流(满分50分):
a) 学术论文、专利及案例(满分25分):
SCI、SSCI杂志一区、二区、三区或数学高峰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定的一区、二区、三区杂志(每件25分);
其它SCI、SSCI、EI、南大核心(每件1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5分);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入库(每件15分);其他期刊(每件5分)。
b)竞赛获奖(满分15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 | 15分 | 10分 | 7分 |
B类 | 10分 | 7分 | 5分 |
C类 | 5分 | 3分 |
|
备注:全国性比赛获省市级奖的降档处理 |
c)学术交流(满分10分):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会议(每次3分),
国际或全国性会议作海报展示(每次5分),
国际或全国性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每次10分)。【注】
(1)学术论文发表的杂志类别以当年公布的中科院分区结果为准,且须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入学研究生除外)。论文发表必须出具检索报告。(专业硕士:南大核心每件25分、北大核心每件15分)
(2)学生为第一作者,得相应项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3)学生为发明专利/案例第一作者,得相应项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学生为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4)竞赛分类参照附件,C类竞赛满额8分。
(5)其他期刊满额5分。
(6)学术交流需提供期间确实参加的实证,如胸牌、有本人信息的会议截屏等。
参考附件:
A类: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田家炳杯”、“挑战杯”、“华为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全国大学生天文创新作品竞赛 (CAIC)
B类:
“华夏杯”、“格致杯”、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正大杯”、“科创杯”、“MathorCup”、“华数杯“、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
C类:
其他竞赛按C类处理。
硕士新生竞赛类目录参考:
数学高峰学科认定的一、二、三区目录:
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