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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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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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实施办法,对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材料要求 1. 2018级研究生无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16级、2017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拟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者,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17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2. 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所在学院要求,请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纸质稿(贰份)和电子稿),并提供相应的成果复印件。复印件按成果填写顺序排列在一起并装订成一套。(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 3. 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于10月24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和学院汇总表(分博士生、硕士生、取消资格者)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508室),联系电话:64322290;电子稿发至luqi@shnu.edu.cn。各二级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 《关于印发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发〔2018〕22号)》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仅限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者填写)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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