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实施细则(附件1),对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认定。其中2019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的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材料要求
1. 2020级研究生无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18级、2019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拟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者,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19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成绩单须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敲章。具体路径:以本人学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培养管理”-“课程成绩查询”-主页面上端“年度”选择“2019” -点击“年度成绩单打印”。
特别说明:202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在上半年如期举行,故该项竞赛成果认定放宽至2020年11月。
2. 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所在学院要求,请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纸质稿(贰份)和电子稿),并提供相应的成果复印件。复印件按成果填写顺序排列在一起并装订成一套。(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
3. 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于11月24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和学院汇总表(分博士生、硕士生、取消资格者)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508室),联系电话:64322290;电子稿发至luqi@shnu.edu.cn。各学院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申请研究生必须遵守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各类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逾期不补。
附件:1.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
2. 《2019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者填写)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