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7]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校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现就2018年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安排疗休养工作,并对疗休养地点、行程、食宿等方面严格把关。
2、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
3、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二、疗休养对象
1、各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资深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0周岁及以上或副高级职称任职10年及以上);
3、校优秀青年教师(另行通知);
4、休养对象四年之内不重复安排(含2015-2017年人事处、工会组织)。
三、名额分配 6名
四、线路安排与休养时间
序号 | 休养线 | 休养时间,天数 | 休养点 |
1 | 贵阳休养团 | 遵义会址、织金洞、黄果树瀑布、南江大峡谷、青岩古镇 | |
2 | 广东梅州 | 雁南飞茶田景区、灵光寺桥溪景区、五指石栈道、石龙寨景区、初溪土楼、归龙寨瀑布 | |
3 | 广西南宁明仕休养团 | 通灵大峡谷、明仕田园风光、德天大瀑布、影视拍摄基地 |
五、休养费用:根据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请各位高级职称教师在6月5日之前,报名选择线路,并将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chengwei@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