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8  作者:    浏览次数: 1109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7]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校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现就2018年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安排疗休养工作,并对疗休养地点、行程、食宿等方面严格把关。

2、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

3、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二、疗休养对象

1、各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资深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0周岁及以上或副高级职称任职10年及以上);

3、校优秀青年教师(另行通知);

4、休养对象四年之内不重复安排(含2015-2017年人事处、工会组织)。

三、名额分配  6

四、线路安排与休养时间

序号

休养线

休养时间,天数

休养点

1

贵阳休养团

728-8月2,6

遵义会址、织金洞、黄果树瀑布、南江大峡谷、青岩古镇

2

广东梅州

727-7月31,5

雁南飞茶田景区、灵光寺桥溪景区、五指石栈道、石龙寨景区、初溪土楼、归龙寨瀑布

3

广西南宁明仕休养团

730-8月4,6

通灵大峡谷、明仕田园风光、德天大瀑布、影视拍摄基地

五、休养费用:根据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请各位高级职称教师在6月5日之前,报名选择线路,并将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chengwei@shnu.edu.cn

骨干教师休养登记汇总表(2018.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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