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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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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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7]5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校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现就2018年骨干教师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安排疗休养工作,并对疗休养地点、行程、食宿等方面严格把关。 2、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 3、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二、疗休养对象 1、各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资深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0周岁及以上或副高级职称任职10年及以上); 3、校优秀青年教师(另行通知); 4、休养对象四年之内不重复安排(含2015-2017年人事处、工会组织)。 三、名额分配 6名 四、线路安排与休养时间 序号 | 休养线 | 休养时间,天数 | 休养点 | 1 | 贵阳休养团 | 7月28日-8月2日,6天 | 遵义会址、织金洞、黄果树瀑布、南江大峡谷、青岩古镇 | 2 | 广东梅州 | 7月27日-7月31日,5天 | 雁南飞茶田景区、灵光寺桥溪景区、五指石栈道、石龙寨景区、初溪土楼、归龙寨瀑布 | 3 | 广西南宁明仕休养团 | 7月30日-8月4日,6天 | 通灵大峡谷、明仕田园风光、德天大瀑布、影视拍摄基地 |
五、休养费用:根据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请各位高级职称教师在6月5日之前,报名选择线路,并将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chengwei@shnu.edu.cn 骨干教师休养登记汇总表(2018.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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