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2016年新一轮干部聘任科级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6-10-12  作者:    浏览次数: 152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2016年新一轮干部聘任

科级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平稳有序做好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师范大学2016年新一轮干部聘任科级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科级岗位聘任,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优化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能,提高运行效能。

2.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3. 快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为优秀人才更快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二、聘任范围

数理学院科级干部岗位。

三、聘任资格和条件

(一)任职资格

1. 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因工作需要,且表现突出、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2. 聘任正科级岗位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或具有管理七级;或具有管理八级五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聘任副科级岗位的,应具有管理八级;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二)年龄要求

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至少任满一届(三年);

续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至少应任满一年。

此次聘任工作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61031日。

四、聘任程序

数理学院科级岗位聘任程序

1. 公布岗位(20161012日—14日)

公布学院科级聘任岗位及要求,接受本人自荐。

2. 资格审查(20161017日—18日)

学院党委根据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 聘任面试(20161019日—21日)

学院党委组织面试,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4. 组织考察(20161024日—26日)

党委组织部会同学院党委负责拟提任科级干部人选的考察工作。

5. 讨论决定(20161027—28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建议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校科级干部选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形成任免决议。

6. 任前公示(20161031日—114日)

公示学院科级岗位拟任人选,公示结束后到岗。

五、待遇

聘任后受聘在相应岗位的人员,薪资均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学校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起算日期从上岗后的下一个月开始。

201711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1.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2.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聘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校人事处和数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七、其他

一般管理岗位由校人事处同期进行聘任。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党委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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