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2023年9月修订) 一、宗旨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机制改革,推行“研本一体化”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数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实施具体情况,特制定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依据、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 (4)诚信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评审依据 (1)参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稿)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团学工作等; (3)根据评奖的比例、名额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可接受评审的学生。 3、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况 (1)上一学年内任一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2)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办法 1、申报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上海师范大学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学院)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学院)奖学金参评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学院)奖学金评审。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5)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6)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学院)奖学金,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学院)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7)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以及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评审,必要时需经过专家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2、评选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良好,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a) 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重要影响的SCI、EI、SSCI或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b) 在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c) 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良好,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a) 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或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b) 在各类省部级科技创新竞赛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c) 在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d) 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 e) 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良好,偏重考察实践创新能力和技能运用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 a) 在各类省部级科技创新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 b) 在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c) 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 d) 在各类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 e)在各类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 f)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奖励金额和比例以当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4、注意事项 (1)申报国家(学院)奖学金的各类成果须为申报人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 (2)申报国家(学院)奖学金的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论文录用通知书不作为参评成果依据。论文成果需提供“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 (3)数学学科的研究生在高峰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定的SCI一区或二区杂志发表论文的申报人优先考虑;物理学科的研究生在物理类SCI杂志发表论文的申报人优先考虑。 (4)奖学金评定将采用科研成果质量与学位基础课成绩优先原则。 (5)关于团队奖项,5人以下的团队可推荐1人参评,5人及5人以上的团队可推荐2人参评。 (6)硕士或博士在读期间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相同的学习阶段优先参评。 (7)凡评选标准中出现歧义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奖学金的审核和发放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评选结果以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公示结果为准。 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数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23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