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0-06-09  作者:    浏览次数: 10 


数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为根据材料审核进行初选与在线综合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石旺舟、樊连生

副组长:刘锋

成员:蔡琼霞、刘明锋、王晚生

 2.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与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考生材料审核与初选,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考生在线综合考核。

  1.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教务员组成,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2.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评审的人选。

  3. 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在线综合考核。

  4. 建议综合考核评审小组和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人员一致,由以博导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专业能力评审小组组长同时为综合考核评审小组组长。

  5. 博士学位点负责人负责组织各专业能力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以博导为主的至少5名成员组成。

二、 材料审核初选

报考资格审核项目及要求

  1. 往届考生:需审核其硕士学位证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

  2. 应届考生:需审核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3. 同等学力考生:需审核其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在境外取得学位的考生:需审核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若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能满足上述任一种情况的要求且已缴费则视为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若考生未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缴费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周期为62日至6465日至6816:30允许接受考生材料收寄情况的疑义,若确实因客观原因(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造成材料遗失的则允许考生通过南软招生系统补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及时间为61116:30。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审核依据

  1. 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 ;(需附已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2. 考生的硕士学位论文情况 ;(需附学位论文)

  3. 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包括发表论文、各类获奖情况以及社会实践等 ; (需附证明材料)

  4. 外语水平 。(需附外语能力等级证书等)

考生提交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及时间为61116:30,通过南软招生系统提交。

三、 在线综合考核

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不超过1:3)筛选符合要求的考生进入在线综合考核。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在线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考生要求:

考生需在相对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房间内进行在线笔试,需提供双机位进行监控,其中一个为主机位,用于拍摄与监控考生的面部、双手以及桌面情况;另一个为辅机位,设置于考生背后45度角,用于拍摄与监控考生复试环境和主机位镜头屏幕。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于在线综合考核前提交至学院。

教师要求:

综合考核小组长需在每场考核正式开始前48小时以内组织考生参加ZOOM平台测试,测试需提示考生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准备。

参加综合考核的教师应提前半小时集中在学院指定场所开展模拟流程演练,再次测试相关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网络是否通畅。组长应该再次向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重申博士招生工作纪律、程序、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全程ZOOM软件全程屏幕录像。

在线综合考核内容: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以及复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需要求其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形式不限,由各学科自定。政治考试由研究生院安排。

在线综合考核须包括外国语、业务课1、业务课2测试,采用口试形式,每一名考生总考核时长不少于40分钟。综合考核要有书面记录。

综合考核小组成员需在现场独立评分,并在独立打分表上打分,打分完成后不得改动。

最终需上报至研究生院的成绩为: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需上报其加试1成绩、加试2成绩。

在线综合考核软硬件

四、时间节点

  1. 专业能力审核工作周期为612日至614日。

  2. 在线综合考核工作周期为617日至619日。


五、 录取工作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在符合单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合格考生中根据初试专业课成绩以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本细则由数理学院博士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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