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发布者:信息发布员发布时间:2025-12-11浏览次数: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据《上海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集体评审;尊重学科,科学考核”基本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科点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学院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教师组成,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

3.各博士学位点分别设立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和综合考核评审小组。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不低于1:3生源不足的除外)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初选名单;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各小组成员以教授为主体,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指定。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均需专家手写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请妥善保留好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以便后续录取后,提交学院辅导员,归入人事档案。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原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历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历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盖章的《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届时请从教育部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下载);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2.各类获奖证书;


注意事项:本申请阶段仅需提交电子材料,无需邮寄纸质件。所有材料原件须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并在综合考核时提交核验。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确保信息准确、费用缴讫,并自留材料备份。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的任何延误、错误或材料遗失,责任自负。如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流程安排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第二阶段:审核通过考生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第三阶段:考生查看结果并提交补充材料;

第四阶段:数理学院网站: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五阶段: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阶段: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本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专业能力审核

专业能力评审小组对考生学业表现、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或工作业绩、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等进行考察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学院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网站公布。


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同等学历的考生,需要求其加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由各学科自定。同等学历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3.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200(外语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4.综合考核每一名考生总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要有书面记录。

5.综合考核采用线下方式,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公布提前通知考生。


、录取工作

1.学院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择优录取。本细则由数理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纪律要求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所有考官、考务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纪律,违规者按照相应文件严肃处理。

2.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考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考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021-64322580老师、朱老师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2025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