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加强研究生科研和培养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的具体内容,2016级博士生和硕士生须达到论文发表要求后方可进入正常学位申请流程。现对2019年上半年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科研审核工作要求再次提醒如下。
一、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的要求
1.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集刊或EI、SCIE四区及以上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如果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SCI集刊或EI、SCIE四区及以上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学术论文成果须正式发表,正式发表时间截至2019年2月28日。
3.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科研审核的流程
1、博士生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科研登记,具体路径为:首页-科研管理-发表论文登记(科研成果登记)-新增,输入各项信息,保存并提交。
2、博士生只需选择符合毕业审核条件的学术论文一项,于2019年2月25日前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员进行初审。学术论文成果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包括论文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发表论文全文(如果SCIE/SCI论文处于Online状态,请提供证明并打印全文)。
2、各学院教务员对博士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汇总满足进入学位申请流程的名单(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拟进入学位申请流程研究生的确认名单及其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培养办再次审核博士生的科研成果,3月初确定满足进入学位申请流程的博士生名单,报学位办进入正常学位申请流程。
三、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的要求
2016级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否与学位授予挂钩,学校不作统一规定,遵照各学院各学科之前提出的具体规定执行。对2016级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具体要求的学院(包括哲学与法政学院、教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与地理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和音乐学院),由各相关学院自行负责审核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否达到要求。
各相关学院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科研成果审核,并将进入学位申请流程的硕士生确认名单提交至培养办。
四、其他
2016级之前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参照其本人当年培养要求执行;
2016级之后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