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本科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本科非师范专业:

产学合作教育基地(校内也称“实践教育基地”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障高等院校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为了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启动2024年度非师范专业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产学合作是学术界和产业界各自发挥其优势,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平等互利的合作模式,包括共同研发、技术转让、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这种合作模式可以为高等院校提供稳定可靠的见习、实习、实训、研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机会和场所,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也可以使得产业界获取学术界先进的专业知识、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要求,与校外联合建立的创业实习基地和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建设的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也属于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

校外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合作单位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合法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农业基地和文化机构等。

校内的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可以是我校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或非师范专业(或二级学院)与企业紧密合作建设的,引入外部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模拟真实的工作环境,具备科研产出能力或者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具有适合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参与的实际工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和项目实训的机会的实践教育基地或校企合作平台。譬如应用科学实验中心(室),工作技能实训中心,农业技术实践基地、动植物培育基地、工程实践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创业实践基地(创业园),播音主持实践基地(学生广播站),影视传媒实践基地、音乐创作演出实践基地、美术创作基地,社会服务基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其它校内专供实习、实践、实训的其它中大型场所等。

二、我校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基本要求

1. 每个非师范专业应综合考虑专业人数,并根据各专业实习实践的需求合理安排校内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不得少于五个。

2. 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必须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合作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内容,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见习、实习、实训、研习等实践教学场所、设备、师资等实践教育资源条件,不同非师范专业可以和同一合作单位建设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但必须每个专业分别单独签署合作协议。

3. 校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正式命名应有别于合作单位的名称。校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规范名称格式为:上海师范大学××专业××(学科、产业或职业名称等)××(合作单位简称)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同时作为非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的规范名称格式为:上海师范大学××专业××(学科、产业或职业名称等)××(合作单位简称)实践教育基地。

校内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规范名称格式为:上海师范大学××专业××(学科、产业或职业名称等)校内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同时作为非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的规范名称格式为:上海师范大学××专业××(学科、产业或职业名称等)校内实践教育基地。

4. 除了我校统一制定的本科生实习手册,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还必须与我校合作专业共同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方案;

5. 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兼职指导教师必须拥有我校二级学院颁发的兼职指导教师证书,设置完善的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并实际有效执行。需要申请学校颁发兼职指导教师证书的,按照我校人事处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申报要求

1. 各非师范专业梳理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

对于尚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拟建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要按照材料申报流程和要求尽快签署合作协议和向学院申请颁发兼职指导教师证书。

对于合作协议已经失效的现有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能够继续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见习、实习、实训、研习等实践教学场所、设备、师资等实践教育资源条件的,请按照材料申报流程和要求尽快续签合作协议和向学院申请颁发兼职指导教师证书;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现有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停止续签合作协议。

2. 各非师范专业遴选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

为了更好的迎接2024年下半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专家莅临我校评估考察,各非师范专业从已有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本科非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中,遴选出2-3个非师范专业校内外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

3. 材料申报流程和要求

1)对于需要新签和续签合作协议的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各非师范专业请填写如下材料:

 ①2024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新建和续签校内外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一,需要签字盖章);

《专业和校外单位共同制定的实践教育教学培养方案》(专业自拟,没有模板);

我校基地负责人作为甲方代表已经签字,合作双方尚未盖章的合作协议定稿(附件二或附件三,仅供参考,各非师范专业可以在模板基础上进行适当补充和修改)

请各非师范专业将所有需要新签和续签合作协议的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申报的上述三份文档的纸质版各一份以专业为单位集中报送至奉贤校区行政楼107室,并且将上述三份文档的PDF电子版(无需签字盖章,但需与纸质版一致)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发送至电子邮箱changlei@shnu.edu.cn截止日期:2024430

以上材料经过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负责申请学校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审批流程通过后,教务处将告知各非师范专业我校基地负责人将需要盖章的合作协议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校办进行盖章,我校盖章和合作单位签字盖章的先后顺序不做要求。

合作协议经合作双方盖章生效后,各非师范专业将合作协议纸质版的其中一份,以专业为单位集中送至奉贤校区行政楼107室。

2)对于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现有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包含2024年度新建和续签合作协议的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各非师范专业可以按照下面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各非师范专业将本专业所有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合作协议的盖章PDF电子版按照《××学院××专业本科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合作协议PDF电子扫描版》(附件四)的格式要求发送给所属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教务老师。

各非师范专业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非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六)和“2024年非师范专业校内外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给所属学院负责相关工作的教务老师。

学院教务老师将上述文件(附件四、附件六和附件七)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电子邮箱:changlei@shnu.edu.cn截止日期:202453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老师;办公地点:奉贤校区行政楼107室;办公电话:57122341;电子邮箱:changlei@shnu.edu.cn

  五、附件

附件一:2024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新建和续签校内外非师范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

附件二: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基础模版(理工科类非师范专业)

附件三:上海师范大学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协议基础模版(文科、艺术类非师范专业)

附件四:××学院××专业本科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合作协议PDF电子扫描版

附件五:上海师范大学××学院××专业产学合作教育基地兼职导师聘任书(参考模板)

附件六:上海师范大学校内外产学合作教育基地(非师范专业实践教育基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七:2024年非师范专业校内外示范性实践教育基地信息汇总表(可直接在此表上修改完善)

附件八:2015-2023年期间上海师范大学已建产学合作教育基地信息汇总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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