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发布日期: 2018-07-16  作者:    浏览次数: 1001 


数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20187月修订)

一、宗旨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机制改革,推行“研本一体化”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数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实施具体情况,特设立数理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数理学院研究生学院奖学金(暂定),特制定数理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依据、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恪守科研诚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初考成绩合格。

  4. 科研成果突出,具有科研发展潜力。

  5. 凡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者

不得参评。

2、评审依据

1) 参照《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改意见稿)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和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3) 根据评奖的比例、名额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可接受评审的学生。

3、不能参与评审的情况:

1) 上一学年内出现过成绩不及格者;

2) 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办法

(一)数理学院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1、申报对象: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当年以全国统考或推免方式录取为我院全日制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凡符合评选办法者,报到入学后,一次性奖励8000元。

3、注意事项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只可拿到一次奖学金,以报到入学年份为准。


(二)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院)奖学金

1、申报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上海师范大学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参评资格;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学院奖学金评审。

4)已获得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5)新入学研究生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突出成绩,必要时需经过专家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2、评选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重要影响的SCIEISSCI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在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三名)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 在省部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二名)。

    3. 在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五名)或二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三名)。

    4. 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三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二名)、二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三名)或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五名)。

    5. 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1.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偏重考察实践创新能力和技能运用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部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二名)。

    2. 在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五名)或二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三名)。

    3. 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三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二名)、二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三名)或一等奖(团队获奖需排名前五名)。

    4. 其它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奖学金的金额和比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奖励金额和比例以当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学院奖学金由数理学院从研究生书报费筹措,用于奖励当年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丰硕但未成功者,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年申报人数、申报情况进行比例分配。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的50%


4、注意事项

1)申报国家(学院)奖学金的各类成果须为申报人在读期间获得(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

2) 申报国家(学院)奖学金的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论文录用通知书不作为参评成果依据。

3)数学学科的研究生在高峰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定的SCI一区或二区杂志发表论文的申报人优先考虑;物理学科的研究生在物理类SCI杂志发表论文的申报人优先考虑。

4)奖学金评定将采用科研成果质量优先原则。

5)凡评选标准中出现歧义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奖学金的审核和发放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终评选结果以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公示结果为准。


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大学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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